有制訂評估教師教學成效與實習生學習成果表單。
1. 各核心課程訂有學習前測與後測,評估學習成效。
2. 有教學滿意度調查,提供實習學生回饋學習成效管道。
3. 依據課程特性,以口試、筆試、實測等多元化評核方式來評估學程學習成果。
4. 針對教學教師表現評估結果訂定回饋與輔導措施,並落實執行
5. 統計雙向回饋結果 :根據學員繳回之臨床教師回饋相關意見表單,做為導師評估臨床教師的依據,並針對相關問題與臨床教師面談、溝通,以即時給予學員與教師雙向回饋之結果。
6. 訂有臨床指導教師規範:明訂擔任臨床教師應有的教學態度,接受繼續教育規定。
7. 每年舉辦優秀臨床教師選拔,由學員 / 教師兼投票選出,於科會公開表揚或提報教學部。
8. 臨床教學指導經學員反應態度不佳、消極、無實際教學等情事時,由該轉知主管予以輔導、告誡。
9. 對於輔導與約談後仍無改善之教師,則免除其擔任教師之資格 ( 依進階制度獎懲 )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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