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核心課程均訂有教學目標,評估學生是否達到要求。
(1) 每一課程皆訂立教學目標,並有表單紀錄學生訓練成果。 (2) 藉由學生學習前後自我評量及前後測比較來瞭解學生訓練成效。 (3) 完成單元評估後,指導教師會確認是否達成訓練目標,並給予回饋。 (4) 使用口試、筆試、技能測驗等多元評估方式,達到知識、情意與技能的目標。 (5)課程結束前,由導師與學生面談,瞭解並確認是否對檢驗前、中、後流程有清楚的觀念及認知。
2. 對於學習成果不佳的學生,施以輔導或補強訓練。
學生訓練計畫教學有明訂教學補強措施,訂有「補強措施記錄單」記錄對學習成果不佳之學生,提供輔導與補強訓練。
(1) 測驗成績不及格 (<60 分 ) :成績檢討後,針對錯誤的問題重新解說,並於預定日期重新測驗。測驗成績應以第一次原始測驗成績計算。 (2) 基本核心操作能力未達要求 (<3 分 ) :增加練習或操作次數,並針對不熟悉處示範解說。 (3) 無故缺席曠課:缺席超過 2 次會通知校方;無故經常遲到早退也會通知學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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