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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實診科(醫事檢驗)為達到良好的教學品質:
(1)有專責教學醫檢師擔任醫事檢驗訓練計畫主持人。 (2)並要求該訓練計畫主持人須通過檢驗學會認可之「臨床指導教師」訓練。 (3)具院校頒發有效期間之臨床實習(指導)教師證書,並至少具有教學醫院 5年以上之臨床經驗者。
二、目前實診科之醫事檢驗訓練計畫主持人為林銘福醫檢師,其資格如下:
(1)目前職務:實診科教學品管組組長。 (2)具備臨床指導教師之資格:證書字號「醫檢教字980300號」。 (3)工作資歷、學歷:嘉義大學碩士、區域教學醫院醫檢師15年(94迄今)、TAF醫學實驗室評審員(95年迄 今)、醫檢師公會全聯會理事(繼續教育/網路活動組、學分審查委員)、擔任醫事檢驗學會臨床指導教師 講員。
三、計畫主持人負責規劃教學相關業務,包含:
(1)計畫主持人負責與合作學校公文上之照會。 (2)計畫主持人於實習學生訓練前須先通知各單位訓練人員姓名、人數及訓練時程。 (3)計畫主持人負責與實習學生訓練期間來訪視之學校老師面談事宜。 (4)計畫主持人負責實習學生訓練期間實習座談會之主持。 (5)計畫主持人負責實習計畫檢討會議之主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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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校方老師訪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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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主持實習座談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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